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含50个课题指南
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服务法治实践,努力为“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法治保障。
二、实施方式
中国法学会课题采用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方式进行,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成果申报。不得以论文集申报。
三、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1.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西部课题、自筹经费课题。
2.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项,重点课题资助经费6万元/项,一般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项,青年调研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项,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项,西部课题资助经费4万元/项,自筹经费课题经费由课题主持人自行筹集。
四、课题选题
《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经过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有关文件,充分征求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各学科权威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经中国法学会党组审议通过。
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五、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属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或为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
申报青年调研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应在35岁以下(即在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申报西部课题的,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在四川、陕西、甘肃、青海、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15个省区市内。
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五、评审程序
中国法学会将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成果与课题指南中的具体题目是否契合、成果内容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等。初审不合格的将不予送审。
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
全部申请根据选题分类,由多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一选题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审结果提交定评会。
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在各选题总分前20%范围内确定拟立项名单(各选题择优资助不超过1项,其余为自筹经费课题),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后公示。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人需登录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http://210.12.173.249:8843),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及提交附件。一旦提交,申报内容将无法修改。申报人可自行登录课题管理系统查询申报进程。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届时申报通道自动关闭,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
2.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并扫描上传至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
七、成果转化
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中央有关部门。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2.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人:姚国艳 杨力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附件: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中国法学会
2021年4月12日
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一、重大课题
1.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的实践与理论研究
2.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法治发展战略研究
二、重点课题
3.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传承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4.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研究
5.党内法规实施情况评估研究
6.健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研究
7.司法权运行机制和运行规律研究
8.“爱国者治港”原则研究
9.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10.防范关键领域关键系统安全风险法律问题研究
11.碳达峰碳中和的法律保障研究
12.法治政府基本原理研究
三、一般课题
13.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法治保障研究
14.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法治保障研究
15.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研究
16.数字社会治理体制机制问题研究
17.加强立法跨区域沟通协调机制研究
18.建立健全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研究
19.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督法律制度研究
20.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研究
21.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22.新技术新业态风险防控法律问题研究
23.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法治保障研究
24.跨境网络犯罪治理研究
25.刑法管辖权重大疑难问题研究
26.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接机制研究
27.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法律问题研究
28.企业合规性法律制度研究
29.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实施配套研究
30.国有资产转让和股权激励法律问题研究
31.充分竞争领域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机制研究
32.完善宏观经济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33.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征管法修改研究
34.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35.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研究
36.著作权法配套法规完善研究
37.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法律问题研究
38.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39.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法律问题研究
40.环境保护督察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研究
41.环境保护区际合作法律制度建设研究
42.《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研究
43.《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研究
44.后疫情时代国际组织的改革和发展趋势研究
四、青年调研课题
45.网络数据安全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
46.平台反垄断问题研究
47.美国主权豁免最新判例研究
五、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
48.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研究
49.中国古代以法律手段强化中央集权的制度与实践研究
六、西部课题
50. 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法治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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